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-GB50034-2004》第5章规定“照明标准值”,车间相应的照度标准为 超精密作业、设计、制图、精密检查照度标准为3000~1500。设计室、分析、组立线、涂装照度标准为1500~750。包装、计量、表面处理、仓库办公室照度标准为750~300。染色、铸造、电气室照度标准为300~150。
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、楼梯间、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,宜采用集中控制,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、分组控制措施。体育馆、影剧院、候机厅、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,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。旅馆的每间(套)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。
眩光控制标准:眩光是指过高的亮度或过大的亮度对比,可能导致人眼感到不适或降低视觉效率。因此,在建筑照明设计中,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控制眩光。例如,通过选择适当的灯具、调整灯具的位置和角度、使用遮光装置等方式来减少眩光。此外,建筑照明设计还需要考虑光源的色温、显色指数等参数。
版建筑照明设计规范规定如下:3 照明控制 1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、楼梯间、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,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、分组控制措施。2 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,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。
在设计照明时,高档办公室的照度设计功率密度应控制在15W至18W/平米之间,普通办公室的照度设计功率密度则应控制在9W至11W/平米之间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 50034-2013规定了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居住、公共和工业建筑的一般照度标准值。
群控系统:集中控制多个灯具。 时间自控系统:根据预设的时间表自动控制照明。 这些控制方式需根据建筑物的具体需求来设定。补充说明: 照明本质上是为了照亮特定区域,点灯这一行为。 照明方式应根据不同的环境和需求来选择。
根据照明场所功能要求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,并应符合国家标准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 50034—2004 规定的目标值。照明系统应采取分区、定时、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。公共建筑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,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。
照明灯具安装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 安装位置: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实际需要,并确保光线的均匀分布。根据不同的照明要求和空间特点,确定合适的安装位置,如天花板、墙壁、地面等。 安全距离: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品(如窗帘、木制品等)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,以防止火灾的发生。
在灯具安装之前,灯具以及它的其配件都应该是齐全的,同时还应该是无机械损伤的、不得出现变形、油漆剥落以及灯罩破裂等缺陷发生。灯具安装应依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具体操作,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比较小截面。
安装前灯具配件齐全,无缺陷。 导线线芯截面符合规程规范。 安装在危险场所灯具距地4米以下应36伏电压,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。 变电所内上方不应安装灯具。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宜小于3米,墙上安装不小于5米。螺口灯头接线要求 相线接中心触点端子,零线接螺纹端子。
1、三基色细管径直管荧光灯、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。光源点距地高度在4m及以下时宜选用无极灯和细管荧光灯;高度较高的厂房(6m以上)可采用无极灯和金属卤化物灯,无显色要求的可用高压钠灯。
2、写作中可先给出工厂电气照明设计的情况,设计的原始数据可以结合工作实际。结合实际从电气照明中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、照明灯具的选择等几个方面分析。设计应有具体的照度计算,选择合适的照度计算的方法,同时也应有电气设计及通过CAD图给出照明设计平面图 。
3、第0.2条 照明种类可分为:正常照明、应急照明、值班照明、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。